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观测房地产管理政策法规。
2、负责本区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订和实施。
3、负责本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房地产市场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管理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4、协助本区房屋拆迁、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租赁管理、中介服务等工作,参与房产测绘工作,指导物业管理,代收缴房屋维修基金。
5、负责本区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组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制订旧城改造的具体方案。
6、负责本区房地产行政执法,调处房地产纠纷。
二、领导分工
佘协辉:局长、党支部书记。负责分局党政全面工作,主管领导班子建设、财务工作。
刘 昱:副局长。协助分管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作风建设工作;办公室和信访工作;房产业务审批、白蚁防治、房屋安全、装饰装修等工作。
黄 斌:副局长。协助分管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含五创提质)、房屋租赁管理、商品房预售、房产市场监管等工作。
李 素: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承办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具体工作;承办文秘、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办公室业务;承办房产业务复审和财务出纳工作;协助文印工作。
李武文:负责住房保障全面工作;承办政工、人事工作;承办财务会计工作。
李 明:负责发证全面工作,承办业务受理、初审、业务统计和管理发证业务档案工作。
周 定:负责承办房屋征收、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管理、装饰装修、白蚁防治、房屋安全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股
负责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秘 、会务、报密、档案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政工、人事、劳资、工会、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联系电话:8845068。
2、房政股
负责宣传贯彻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辖区内廉租房租赁货币补贴的申请受理、初审、发放、建档、年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手里、初审及货币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报表统计和行业资质报审工作;负责湖滨范围内的房地产管理;负责协助查处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