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德相关配套政策;
2、组织征收调查登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征收补偿标准,核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经费比例;
4、拟定、报批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5、负责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补偿到位;
4、做好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6、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
7、组织签订和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对达不成补偿协议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提出征收补偿处理意见;
8、组织被征收房屋的安全拆除,办理相关权证注销手续;
9、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10、做好征收补偿的信访接待处理;
11、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领导分工
张 新 主任,分管事项:处全面工作,主管财务;
罗汇泉 支部书记,分管事项:党务、政工、人事工作;
彭 云 副主任,分管事项:综合业务,负责征收项目实施监管;
李方明 副主任,分管事项:政策业务,负责征收项目实施政策指导;
邓谷香 工会主席,分管事项:工、青、妇工作;
彭飞鸣 事务所所长,主管征收事务所,负责征收项目实施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职能:上传下达,做好处日常性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730-8758139。
2、综合业务股
职能:认真贯彻国务院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参与拟定相关配套文件。负责做好项目前期的资料审查与收件、调查,协调与指导征收实施单位等工作。
3、财务股
职能:做好全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好征收监管资金管理。
4、征收事务所
职能: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对拟征收范围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协助征收部门完成风险评估,组织被征收人选定征收评估机构并协助完成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核算分户补偿金额,协商拟定征收补偿协议,督促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协助收回、注销房屋权证,汇总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