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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排水(污)管网工程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8〕7号)
编稿时间: 2018-02-27 10:48 来源: 岳阳市住建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速海绵城市建设,提高中心城区污水(排水)收集能力,推进绿色(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联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高效便捷、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局系统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联动监管,同向发力,严格依法把控各审批环节,全过程实施监管。

1、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根据湖南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和《岳阳市城区海

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7]6号)要求,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含市政工程)必须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2、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目标。强化城镇污水排入城市管网的规范化管理,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城市道路(含其它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地下排污(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

3、绿色(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7]22号),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养老院、办公、综合楼等和适合工厂预制的城市地下管廊、人行天桥、道路等市政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民营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采用绿色(装配式)建筑施工比例达到当年目标要求。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审批阶段

1、初步设计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应涵盖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排水(污)管网工程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及概算等内容。市政务中心住建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准备上述相关资料并初审。勘察设计管理科牵头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时通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参加,上述部门提出书面评审意见。会议审查不通过或修改通过的,由建设单位会后与上述相关科室对接,相关科室5个工作日内向勘察设计管理科出具合格书面意见,一并在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中统一批复。

2、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排水(污)管网工程建设等相关内容把关。对实施绿色(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遵循住建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3、招标投标监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时,应当审查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排水(污)管网工程建设等配套工程造价清单,且与主体工程整体发包,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在办理招标价备案时应审查相关内容。

4、核发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办对拟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核查项目是否将海绵城市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和绿色(装配式)建筑纳入申报内容,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报建程序的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要依照年度城建计划,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执法力度。

(二)项目施工阶段

1、施工过程监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把新(改、扩)建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排水(污)管网工程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有关内容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周边没有排水(污)管网的,应及时函告局综合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

2、预售许可联动。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与施工许可审批联动把关,凡应实施绿色(装配式)建筑未实施;应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未设计;应拟定雨污分流建设方案未拟定的商品房项目暂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排水(污)管网工程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并查验排水许可证。无上述内容或达不到设计标准和使用要求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时函告相关科室。上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档案管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接收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时,应当核查其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施工技术资料、排水(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资料,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一并移交。

三、联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365APP下载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局长为召集人,分管联动工作的党组成员为副召集人,局相关党组成员、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局行政审批办。主要负责协调、调度、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综合协调。行政审批办负责指导联动机制的落实,协调单位和部门间业务工作衔接,监督行政效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办事程序,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联席会议制度。海绵城市建设、排水(污)管网工程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审查内容和标准、分步实施方案由各相关部门拟定,联动过程中需要会商的,由联席会议解决。

(四)加强考核督查。将联动监管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行季度督查、年底考核,作为局机关、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由行政审批办提供考核数据。

(五)实行责任追究。联动工作相关部门及人员违反联动监管程序规定,不履行监管职责或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联席会议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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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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