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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整顿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岳建发〔2018〕13号)
编稿时间: 2018-03-20 10:13 来源: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建设局、建设交通局、住房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规划建设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我市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区域内建筑拆除施工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属地原则,明确拆除工程具体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拆除工程安全责任人。

2、施工企业作为施工责任主体,要明确拆除项目负责人,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监理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做好拆除前水、电、气管道和通讯线路排查登记和拆除方案把关,认真落实好旁站监理。

4、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要指定专人负责。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文明措施

1、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要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拆除前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全封闭措施。

3、拆除施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拆除工程的水、电、燃气管线全部断源,特别是要做好燃气管线的安全防护。

4、拆除现场要做好防尘降噪措施,必须配备喷淋设备,做到边作业边降尘。要防止或减少坏境破坏,建筑垃圾必须全遮挡,全覆盖。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招标程序和资质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棚改项目部严格落实拆除工程招标发包制度,加强对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对不符合承接拆除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坚决不予发包,要实施成片区发包,禁止零星发包,严禁一栋一施工单位。

2、严格落实拆除工程备案和安全监督手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所属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关于建筑拆除工程实施备案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包括拆除施工合同和拆除施工方案在内的相关备案资料,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集中办理建筑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严格落实拆除施工安全监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切实加强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典型的违法违规现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各级监察支队要严格查处和依法制止未办理拆除工程相关手续擅自拆除施工的违法行为。

4、严格落实拆除施工安全整顿。3月14日—3月25日,为全市拆除工程清理整顿期。所有拆除工程一律停止拆除施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迅速摸清本区域拆除工程项目底数以及备案、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明确拆除施工责任主体、责任人员,审核完善拆除方案。凡是无备案安全监管手续的,迅速整改完备手续,经建设单位、监管单位签字后,才准许拆除施工。

5、严格责任追究。此通知发布后,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发现违规施工,一律对项目经理扣6分,对企业严格实施处罚。3月25日前将拆除合同及责任、方案清理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份组织专项督查。对整改不力的,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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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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