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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6-12 08:28 来源: 岳阳市住建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号)要求,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复核,决定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等100个县(市、区)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名单附后)。

开展示范的县(市、区)要在2017年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全镇试点,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有关县(市、区)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到2020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我部将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到2020年底前每年组织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对工作进展明显、成效突出、模式成熟的示范,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并组织中央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相关经验将纳入有关国家标准或技术指南等文件。

附件: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市)名单

一、北京市(3个)

门头沟区

怀柔区

延庆区

二、河北省(2个)

邯郸市邱县

保定市满城区

三、山西省(3个)

长治市长子县

晋中市灵石县

忻州市岢岚县

四、内蒙古自治区(4个)

包头市九原区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兴安盟阿尔山市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五、辽宁省(4个)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丹东市东港市

辽阳市辽阳县

盘锦市大洼区

六、吉林省(4个)

辽源市东辽县

通化市通化县

白山市抚松县

白城市镇赉县

七、上海市(3个)

松江区

奉贤区

崇明区

八、江苏省(3个)

南京市高淳区

徐州市沛县

泰州市高港区

九、浙江省(7个)

宁波市象山县

嘉兴市海盐县

湖州市德清县

湖州市安吉县

金华市金东区

金华市浦江县

衢州市江山市

十、安徽省(6个)

合肥市巢湖市

马鞍山市和县

淮北市相山区

滁州市来安县

滁州市全椒县

宣城市宁国市

十一、福建省(2个)

三明市明溪县

漳州市长泰县

十二、江西省(3个)

九江市瑞昌市

赣州市崇义县

宜春市靖安县

十三、山东省(7个)

淄博市博山区

枣庄市市中区

济宁市邹城市

泰安市肥城市

临沂市费县

聊城市冠县

菏泽市郓城县

十四、河南省(5个)

郑州市新密市

许昌市禹州市

济源市

兰考县

汝州市

十五、湖北省(5个)

武汉市东西湖区

宜昌市夷陵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

荆门市京山县

仙桃市

十六、湖南省(5个)

长沙市望城区

株洲市攸县

常德市津市市

郴州市永兴县

永州市宁远县

十七、广东省(4个)

汕头市南澳县

佛山市顺德区

惠州市博罗县

云浮市罗定市

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

南宁市横县

玉林市北流市

十九、海南省(2个)

白沙黎族自治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

二十、重庆市(3个)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忠县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二十一、四川省(7个)

成都市温江区

成都市蒲江县

泸州市纳溪区

德阳市罗江县

眉山市丹棱县

宜宾市筠连县

雅安市宝兴县

二十二、贵州省(3个)

遵义市湄潭县

安顺市西秀区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

二十三、云南省(4个)

玉溪市澄江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

二十四、陕西省(4个)

西安市高陵区

渭南市大荔县

延安市宝塔区

安康市岚皋县

二十五、甘肃省(2个)

天水市清水县

张掖市甘州区

二十六、青海省(1个)

海东市平安区

二十七、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

银川市永宁县

二十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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